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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法院“四个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证法院工作顺利开展,邵东法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推出了四种举措。

  一是建立应急分队。该院成立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戴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应急分队,分队长分别由法警大队长、执行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为所有司法警察、执行干警和办公室相关人员。法警大队全天候待命,遇突发事件必须在五分钟内感到现场,控制局面,避免事态升级。

  二是建立预测预警制度。要求各审判庭、执行局对即将开庭和执行的案件进行事故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应急分队通报,及时做出预案。

  三是建立外部联系。与公安、消防部门和武警中队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性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请求他们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四是奖惩机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引发突发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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