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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一三轮货车驾驶员因非法载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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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6月22日上午,邵东市对一起载货三轮车违法搭载13人的案件提起公诉。经邵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人刘某华因非法载客涉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这是邵东市首例三轮车驾驶员因非法载客获刑的案件,在全国也是首例。

2022年4月15日,被告人刘某华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从邵东市和平社区违法搭载13人前去大禾塘街道梅岭村参加丧事活动。当经过市区衡宝路禾尚桥路段时,被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核实,刘某华所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14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13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华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但因刘某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从事非法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邵东市人民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开三轮车不要载客,不要犯我这样的错误。”被告人刘某华后悔地说。


一审:刘雅洁 二审:羊丽平

三审:郑   刚 监制:申有能

总监制:彭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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