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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2日在邵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获评“湖南省先进检察院”“邵阳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2个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坚持“从严治邵”方针,以打开路,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21人,提起公诉74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掉长期在邵东为非作恶的恶势力团伙3个,批准逮捕25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百日攻坚行动,批准逮捕14人,营造清朗的社会文化环境。严惩毒品犯罪,批准逮捕163人,提起公诉115人。批准逮捕蒋某某等10人大宗贩毒团伙,向邵阳市检察院报送起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33人,吹响禁毒人民战争“冲锋号”。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批捕起诉“三强三堵”犯罪9人。对蓄意阻挠项目施工的容某华等4人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对干扰企业正常运行的刘某意等2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批准逮捕,助力重点项目工程顺利推进。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经济领域犯罪29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强化涉企强制措施监督,排查违规扣押12件并监督整改。清理公安机关久侦不结涉企“挂案”10件,监督撤案4件,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维护司法公信,批准逮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人,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依法批准逮捕五年来拒不支付赔偿金,还转移资产、购买新车的林某某,让“老赖”无处遁形。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监检协作配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8人,起诉6人。严惩群众身边腐败,依法以受贿罪对市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张某,以贪污、受贿罪对市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申某平提起公诉,以受贿罪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周某斌决定逮捕,反腐亮剑回应人民期待。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工作,调查核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6条,对3名民警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侦查,以刚性监督规范刑罚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惩防并举,以高效能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准逮捕诈骗、掩隐、帮信等犯罪69人,起诉126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对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破坏正常网络秩序和政府公信力的宁某旺批准逮捕。坚决惩治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对倒卖公民信息达30余万条的刘某等6人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突出惩治网络赌博、跨境赌博犯罪,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27人。对在境外开设赌场,并利用网络聊天软件招揽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犯罪嫌疑人徐某、熊某等21人提起公诉,认定涉赌金额近亿元。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办结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19件,省检察院交办重复信访案件5件,满意率100%。坚持将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竭力化解轻伤害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做好“和”字文章,以办案定分止争,促成刑事和解57件,和解率达72%。2025年涉检信访量同比下降20%,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和邵阳市委政法委推介。

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坚持该严则严,突出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盗抢”“黄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241人。做到当宽则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91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认罚、赔偿到位、社会关系得以修复的轻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轻微犯罪,决定不起诉162人,充分发挥“宽”的教育感化作用,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司法为民,以高水准保护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群众食药安全。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人。针对学校周边餐饮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健康证,社区团购配送点脏乱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销售过期种子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对8家农资经营店责令整改,筑牢农业生产安全防线。就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超限使用抗菌药物情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卫健局对11家医疗机构进行警告,并处2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看好群众的“药箱子”。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做到应捕尽捕、应诉尽诉。依法对多次猥亵、强奸幼女的汤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量刑建议,形成有力震慑。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起诉涉罪未成年人50人,不起诉12人。加强亲职教育,向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次,制发督促监护令37份。高三学生申某因父母疏于管教实施盗窃,我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制发督促监护令并引入专业心理疏导,帮助修复亲子关系,申某改过自新,顺利考入本科院校。该案被省检察院、省妇联评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妇女权益司法保护,起诉强制猥亵、强奸等严重侵犯妇女人身安全犯罪46人,打掉4个隐蔽性、流动式卖淫团伙。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件,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帮助8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19万余元。严惩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侵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犯罪29人,起诉28人,以法治力量守护“夕阳红”。

四、坚持深耕主业,以高质效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8件,监督立案15件,发出纠正侦查违法通知书44份,追捕追诉19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在审查申某军盗窃案时,发现其存在猥亵儿童的遗漏犯罪事实,经追诉,申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4名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坚决防止脱管、漏管。办理超期羁押案件4件8人,针对看守所监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强化被监管对象的人权保障。

不断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强化深层次监督,加大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6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依法批准逮捕长期通过诉讼手段骗取车辆保险赔偿款近百万元的龚某,让“假官司”惹上“真麻烦”。强化民事裁判监督,精准识别广东韶关某银行执行监督案中的调解书系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经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告邓某等人诉求,成功避免5000余万元国有财产遭受损失。扎实开展民事终本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2份,监督恢复执行4件,切实维护民事执行领域的公平正义。

规范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出台“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保障等方面与市政府一体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将“两法衔接”纳入依法治市重点工作,35家行政执法单位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83件,对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精准提出检察意见35件,采纳率100%,防止“不刑不罚”。彭某清明节烧纸引发森林火灾后,主动自首、补植复绿、赔偿救火损失,我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建议林业部门对其罚款,以示惩戒。该案被编入全省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审查手册》。

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份。加强军地检察协作,督促对军事禁区旁25处违规安装的民用监控摄像头断电断网或调整点位,切实守护国防利益。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就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康阜亭存在主体安全隐患、原始风貌受损的问题,督促市文旅广体局开展抢救性修缮,保护文物原貌,赓续昭阳历史文脉。针对邵东市现有挂牌保护古树名木大量衰弱、濒危、死亡的现状,与市林业局开展磋商,督促强化管护措施,助力古树资源科学保护。

五、坚持强基固本,以高素质队伍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政治建设持续加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擦亮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汇报重大事项16次。以建设“四强”党支部为目标,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检护邵商”保护民营企业工作品牌。

从严治检持续深化。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查摆问题28条并逐一整改销号。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整治违规吃喝和收送“烟卡”专项行动,教育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狠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巡察反馈问题、事项全部完成整改或办结。以“机制建设提升年”为契机,建立健全完善“不能腐”机制6项,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调配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商会2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43件次。

干警素能持续提升。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培育领军人才为抓手,通过开展政治轮训、跟班实训、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提升。1名干警荣获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1名干警获评湖南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能手,4名干警新入选省检察院专家人才库,2名干警获评邵阳市检察机关十佳、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获评邵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

数字检察建设持续推进。推进检察智能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4个。针对“隐性超期”这一难题,研发“隐性”超期羁押监督模型,精准筛查出违法案件39件并全部监督纠正。协同邵阳市检察院建立“市场主体恶意注销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出市场主体恶意注销规避执行的案件线索6件,公司5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件,涉及执行标的额94万余元,促成执行和解2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我们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进行审查,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认真执行人大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5次,检察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述职接受评议,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之下。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实现全覆盖,通过“以评促改、以查促建”,有效提升检察官办案质效。

我们深化代表联络工作,汇聚检察发展合力。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活动17人次、公开听证11人次。办理的黄某某重复信访案,通过联合人大代表开展上门听证,成功化解了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体现了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接受监督的实践成效。对代表建议实行台账管理,推动3件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办理的督促整治消防灭火器、瓶装燃气及加油站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获评湖南省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邵东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理解、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政治理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不够,“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对新时代检察理念理解不深刻,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尚未根本扭转。三是落实市委部署、回应人民期待有差距,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大局的本领还需增强。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尚需加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意识和举措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忠诚检察履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拼在产业、赢在环境、爱我邵东”工作主线,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追求,以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为核心,以践行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为支撑,以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为保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邵东“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践行对党忠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在安全中谋发展的战略思维,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把握“十五五”期间平安邵东建设的重点任务,忠诚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职责使命。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在了解邵东大局中找准检察工作定位,在融入邵东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邵东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加强打火机、箱包、中药材、小五金等传统产业,机器人、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司法保护,筑牢实体经济根基。保持严惩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护航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严厉打击“三强三堵”犯罪,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持续加大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监委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以更好成效落实司法为民。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持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衔接联动,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社保、医疗、消费等领域民生司法保护,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新业态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护,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从严从重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围绕生态环保、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助力乡村振兴。

四是以更优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量刑建议能力水平。加强对“查扣冻”等强制措施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持续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协同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化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原则,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以更严要求建设检察队伍。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一体推进“三不腐”,健全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筑牢廉政风险防线。构建“大管理”格局,进一步细化落实“三个管理”,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将人才作为兴检之本,以领军人才培育为引擎,通过常态化政治轮训筑牢忠诚根基,依托多元化业务竞赛淬炼实战本领,构建全方位素能提升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六是以更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严格执行报告工作制度,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将人大的监督支持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以此为契机提升自身素能。全方位拓展代表联络渠道,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山海寻梦,不觉其远;前路迢迢,阔步而行。新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担当实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邵东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名 词 解 释

1.“三强三堵”:“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简称“三强”)、“堵门、堵路、堵工”(简称“三堵”)等违法犯罪活动。

2.涉企“挂案”: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不同诉讼阶段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这些因久侦不结、久拖不决等原因形成的“挂案”,阻碍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3.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一项旨在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为谋取经济利益而违反地域管辖规定等问题的全国性治理行动。专项监督通过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从根本上提振市场信心。有助于畅通经济循环,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4.亲职教育: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履职不当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情形,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与监督活动,核心是督促、帮助监护人正确履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5.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当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并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而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的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近年来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其核心目的是通过优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模式,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构建“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新型检警关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7.民事终本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指检察机关对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案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的法律监督。能有效防止降低执行标准与程序空转、信息不透明与恢复执行难、财产查控不全面等问题,确保“终本”不被滥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执行难”问题的实质解决。

8.“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是近年来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它旨在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行政与检察的监督合力,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9.“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旨在以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不刑不罚”等问题。

10.“不刑不罚”:当前刑事犯罪轻罪案件数量和占比持续上升,且在轻罪案件中,不需要被判处刑罚的涉案人占有一定比例,如果对这些被不起诉人既不予以刑事处罚,也不进行行政处罚,有违公平正义。

11.“四强党支部:指要达到“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标准的党支部,旨在将党支部建设成为更加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12.“三个规定”:是关于严格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办案三个规定的合称。具体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检察机关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而采用的一种新型工作模式。它本质上是一种数据驱动的法律监督方法,通过收集、整合、分析各类数据,利用算法和模型来发现监督线索、实现类案监督并推动社会治理。

14.“隐性超期羁押”:指办案机关在表面上没有超过法定羁押期限,但通过利用法律程序或编造理由,变相地、违法地延长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时间的行为。

15.“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6.“查扣冻”:查封、扣押、冻结是国家公权力对财产权实施的强制性限制措施,属于强制措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广泛应用。

17.“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一项全国性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旨在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通过法律监督推动全链条治理,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18.“三个管理”:即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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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金娜 二审:羊丽平 三审:申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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